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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多措并举 确保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发布时间:2021-05-14 09:16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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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宣城市复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传达了王清宪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对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了紧急部署,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宣州区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出庭应诉率达100%。
       宣州区政府领衔示范,确保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根据《通知》要求,为确保全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标,区政府行政负责人依法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庭审工作。4月12日,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潘某某、刘某某不服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区政府副区长余建亚出庭应诉,在全区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审、二审、再审行政应诉案件,区司法局已向全区各行政机关转发《通知》,并要求各行政机关遵照执行,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负责人出庭出声,力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实效。为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王清宪省长“当一次被告,胜过十次法治教育”的重要批示精神,区司法局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力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取得实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是尊重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重要体现,是行政机关重视和回应普通群众诉求的具体措施,是法治进步的彰显。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并发言,可以更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状况、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和质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积极的态度出庭发声,既有利于展示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定期通报,强化考核监督。根据《通知》要求和区领导批示精神,区司法局将切实履行对本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激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同时,对未按要求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的,及时督促整改,由区政府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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