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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4 10:41 来源: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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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州区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压缩办件时限,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推行卫生许可承诺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谁许可,谁告知”原则,制作并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向社会全面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明确告知申请人承诺事项及违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委窗口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本。对申请人已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承诺书》的,压缩法定办结时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加大全行业依法执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机制,更新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一单两库”信息,确保归集准确有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作用,将全行业信用状况纳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对守信者给予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优先评优评先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查审批、加大监督执法频次、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全行业信用信息运用。持续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信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事后信用评价与联合惩戒,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化手段,探索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促进全行业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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