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www.xuan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04/0/page_1.html)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叠嶂中路69号,邮编:242000,电话:0563-3022506,邮箱:64612710@qq.com )。
一、总体情况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把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主动公开和网上咨询答复力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进一步促进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规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本单位2020年度受理行政许可56项,行政处罚1项。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及时更新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以区政府部门“三定”职责、权力清单、服务清单为准则,配置权责权力清单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完善,包含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活动等信息。实现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配置要素集中展示、统一风格。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对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设置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等专栏,统一规范公开。
2、围绕“六稳”“六保”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执行落实。结合“六稳”“六保”工作专题,及时发布对相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信息3条。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一是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质量。规范信息公开平台法定公开内容和公开目录,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二是提高政策发布解读精准性。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解读培训,主动回应信息3条。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专题专栏信息。强化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本年度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中应急预案2条、应对情况1条。二是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寒潮预警等其他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5、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的目标,加强扶贫有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本年度精准脱贫类信息4条。
6、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政务公开质量水平。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二是围绕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征地拆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相关信息公开,本年度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类信息共13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类信息4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类信息3条,农村危房改造类信息3条,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类信息2条,工程招投标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宗,答复信息均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均已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需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三审制”(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区住建局办公室审查、区住建局领导审批)。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强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财政资金等板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渠道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对主动公开的区住建局发文、区住建局的人事任免事项、党政混合信息等文件进行汇编公开,电子版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纸质版本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部分街道社区等场所免费发放,方便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设计全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的指标体系。一年四次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尽早发现不足,并下发个性化问题清单,督促指导各单位及时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附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4 | 22 | 5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
|
|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2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宽。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学习。培养政务公开专业队伍,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灵活运用视频或图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丰富化。并依据单位职能和权责清单等,对照上级部门公开目录,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2025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皖ICP备05004400号-1
网站标识码:3418020037 皖公安备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