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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2 08:1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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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发布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工业园区规划;

建设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人民政府;

规划概况: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东至老318国道,南至外环路,西至寒亭-黄土墙村道路,北至318国道。规划面积为142.62公顷。

2、规划产业布局

寒亭工业园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将寒亭分园建设成为宣城卫浴洁具特色产业园,打造高档卫浴特色小镇,省内高档卫浴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和国家卫浴出口重要基地之一

3、市政设施规划

给水:生产生活供水由寒亭镇供水主管网提供。

排水:规划区的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宣城市寒亭镇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周寒河。雨水采取“分区、就近、重力流排放”,经市政雨水管网进入附近自然水体。

供电:规划扩建110kV变电所1座,为110KV工业变,主变容量为1×8KVA,以满足未来电力需求。

二、规划园区区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对照《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宣城市宣州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总体规划(2015-2030)》等规划,规划区规划符合上述规划的基本定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安徽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宣城市“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等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区规划产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与安徽省和宣城市以及寒亭镇的相关产业规划协调。

三、规划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空气环境:规划区内规划热源主要以生物质燃料为主,生物质燃料属新型清洁燃料,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可以达到环保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如非甲烷总烃类排放量小,且通过入区企业控制及优化布局调整后,确保规划内规划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敏感点影响减小到最小。

2、地表水环境:规划区废水采用集中处置设施,排入污水处理厂后最终进入周寒河,预测表明纳污河流能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

3、地下水环境:污水管道发生跑、冒、滴、漏或者泄漏事故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实施严格的防渗措施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降低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

4、声环境:交通噪声及工业企业噪声源是规划区的主要噪声源,经过合理布局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区域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规划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规划区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使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入环境。

6、生态环境:规划区的开发建设会改变土地利用结构,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力求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为最低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建议与结论要点

寒亭工业园区规划与其他上位规划均具有较好的相符性和一致性,园区控规的编制满足了园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内的大气、地表水、噪声、生态环境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较小,公众对规划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通过论证,园区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功能定位等规划基本合理可行,本规划编制注重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落实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孙埠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是合理可行的。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电话0551-656165612756、传真0551-6561476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规划区域内及周围居民、关心本规划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规划的区域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

2、规划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3、规划区域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4、对规划区域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5、对规划区域建设所持态度(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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