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2022年底以来,宣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区未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2022年底以来,宣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区未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四、目标任务
按照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区环卫处已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要求定期开展场区地下水检测经检测,场区地下水均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833132
电子邮箱:xchw2833132@126.com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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