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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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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26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中山西路492号,电话:3029467,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国、省控空气监测站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首要污染物等空气质量信息信息。每日发布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公开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信息。按季度发布宣城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6.5”世界环境日,公开发布宣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加强政策解读

全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信息2条。围绕《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以及一图读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流域综合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措施4条,切实提升解读质量。针对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宣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年宣城市生态环境状况》等重点内容,推出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问答式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关注网络舆情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今年以来,开展意见征集3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照历次政务公开检查反馈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并将整改情况在“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完成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行政权力运行等各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222条,定期对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栏目更新进度,修复死链坏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政务公开问题,统筹领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及信息报送工作,多次部署,统筹协调局各相关部门,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制定内部相关制度文件,明确机关各部门公开职责,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宣传信息内容有待丰富,时效性和互动性有待加强,公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和局部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一是明确责任落实。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每个栏目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信息发布的职责,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自己负责的栏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保证及时更新。根据省、市、县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政务公开”板块的每个栏目每个月必须至少更新一条信息,原则上每月30日前须完成本月更新任务,如确实没有新的信息可以发布,可发布“情况说明”,确保做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三是做好问题整改。每周对“政务公开”板块进行检查,若发现有栏目超期未及时更新,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在三天内进行更新,如在省、市、县政务公开测评期间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当日完成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大气质量同比提升,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土壤(危废)管理有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稳步实施,自然保护地管理系统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2023年共出具项目预审意见225个,审批环评项目119个,对142家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企业帮扶稳步推进。对全区5个总投资超20亿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予以保障。通过十百千、环企精准云普法等活动结对帮扶企业66家,约谈环评中介机构1家。1-11月生态领域投资纳统金额8.4296亿元,同比增幅60.7%。招商引资积极开展。今年招商引资2个项目,总投资额11.5亿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