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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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区政务中心北楼三楼,电话:0563-3026296,邮政编码: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法定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坚持每周调度信息发布质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发布栏目,持续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更新及时。2024年,通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资金、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96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时效性,我中心制定了《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形式等,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截至目前,我中心没有受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开展自查工作。结合上级检查反馈情况,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时效性。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管理,将信息先审核后发布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优化平台建设。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更新和维护。及时发布重要的政策文件及其政策解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民众办事便利度。
(五)加强监督保障。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中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改善。我中心对政策文件、规划等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借鉴沪苏浙等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综合能力,力促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