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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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文旅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州区人民政府北十楼,电话:0563-302204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法规、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255条,做到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固定信息长期公开。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公共文化服务类、文化旅游信息获社会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受理各类咨询投诉5起,均满意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加强与区政务公开办等方面的工作联系,专门投入人力财力,着力加强局机关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媒体的建设,经常监测维护,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栏目设置,做好内容保障,做到科学规范、重点突出、方便快捷、安全顺畅,并按要求努力做到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步、统一公开信息。
(四)平台建设。除了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主渠道作用之外,我局还通过“宣州文旅”微博、微信公众号栏目发布信息,及时发布工作最新动态,热情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发布宣州文旅最新动态。 (五)监督保障。我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开展。加强学习、培训,着重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具体落实,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三审制”。及时维护升级局机关微博、微信,定期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详细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3
50829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整改方向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规范性仍需加强,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发布内容还不够丰富,个别政策解读停留在文字解读,缺少新意。
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性。继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提高公开的实效性。二是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加强对政策解读的方式,采用图标、视频等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