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由来
为满足市场需求,宣城市新兴采石场将原有建筑石料用砂岩矿10万m3/年开采规模扩建为40万m3/年,矿区面积由原有的0.0330km2扩建为0.0979km2,开采标高由原有的+117.5m至+25.0m调整为+152.0m至+25.0m,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宣城市新兴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40万m3/年露天开采项目位于宣城市北偏东6°方向19.8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管辖。批准的采矿权人为宣城市新兴采石场,采矿权矿区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8°45′39″,北纬31°07′52″。
受建设单位委托,我院承担其宣城市新兴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40万m3/年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7月7日在宣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目前该报告初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宣城市新兴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40万m3/年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建筑石料用砂岩矿40万m3/年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新兴采石场;
建设性质:技改扩建;
行业类别:B10非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位置: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张埂村;
投资总额:286.01万元;
矿区面积:0.0979km2;
处理能力:40万m3/年(约104万t/a);
服务年限:矿山计算服务年限7年(含基建期8个月)。
产品方案:采场采出的原矿由汽车运至破碎站,经破碎、筛分加工后,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石子,采场采出矿石粒度为≤600mm,依据用户对产品粒度的要求,矿石经系统破碎后共得到四种产品,分别为寸子、分子、瓜子片、石粉。
三、环境质量现状
1、通过现场监测调查,项目区域环境空气TSP、PM10、SO2、NO2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
2、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水体为水阳江,各监测因子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4、区域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雨季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露天采场粉尘、破碎站粉尘、堆场粉尘、运输扬尘以及工程废气等。
3、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剥离表土、剥离废岩、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少量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4、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振动筛、破碎机、运输车辆等生产设备。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建设项目采矿用水主要包括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用水、破碎筛分用水、轮胎冲洗用水等,湿式作业和洒水抑尘用水全部以蒸发和渗漏形式损失,不外排;破碎筛分用水,部分消耗,部分随产品带走,不外排;轮胎冲洗用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雨季排水
在雨季,采场内亦要实施自流排水,污染物主要以SS为主,为了防止洪水冲刷采场边坡,在境界外开挖截洪沟,截洪沟末端设沉沙池,雨季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外排至水阳江。 当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条件下产品堆场、临时中转堆场会产生淋溶水。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SS,淋溶水通过沟渠收集汇至矿区底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用水主要生活污水主要为矿山员工日常生活盥洗废水和粪便污水,洗刷废水用于矿区道路洒水抑尘,粪便污水通过化粪池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绿肥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针对非爆破方式开采粉尘,应采用湿式作业,定时对剥采作业面进行喷水,减少粉尘量;
(2)对于破碎站粉尘,采取矿石破碎前洒水,对皮带输送机密封并在转载点设置洒水喷头,设置集尘罩收集破碎筛分粉尘,抽出的含尘气体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并设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
(3)临时中转堆场、产品堆场均应安装固定的洒水设施,保持物料表面湿润,大风天气采取对产品堆场、表土临时堆放区进行篷布遮盖;
(4)对于运输扬尘,采取控制车速,将车辆加盖篷布,进行道路清理,洒水车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
(5)在大风天气,不宜生产;
(6)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
(7)采取优质燃油,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少量的工程废气,随大气湍流自由扩散;
(8)做好裸露矿山复绿工作,有计划的恢复植被、植树绿化、护好边坡,使矿山达到可利用状态。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应对露天矿山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开采边治理。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剥离表土、剥离废岩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矿山已开采多年,现矿山剥离量较少,少量剥离表土收存于临时中转堆场作将来复垦用;剥离废岩暂存于临时中转堆场,废石用于矿山道路修建,多余部分提供给宣州区养贤乡联圩,用于加宽联圩圩埂,项目已经与养贤乡签订排土协议。项目无废土石排放。
(2)除尘器粉尘
除尘器收集粉尘可作为石粉类产品对外销售。
(3)污泥
沉淀池污泥用于矿山的生态恢复以及道路边坡覆土等。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分类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开采的噪声,应首先选取低噪声设备;
(2)挖掘机、破碎锤是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对其采取减振措施,同时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同时在尽量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操作;
(3)减少高噪设备同时作业的数量,夜间不进行生产;
(4)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格限制在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矿石以及原辅材料等的运输作业,对运输车辆路过居民点附近实施禁鸣、限速等管理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属于矿山露天开采项目,矿区范围相对整个生态评价范围而言,其占地面积小,不会对评价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影响、地表形态变化和景观变化等方面。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服务期满后应立即进行生态修复,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拟建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气、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不大,不会因此而影响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与理解,无人反对;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缓解劳动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是可行的。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意见,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评价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13194317903
电子邮箱:35791542@qq.com
建设单位:宣城市新兴采石场
联系人:徐兴华
联系电话:18956396888
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张埂村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宣城市新兴采石场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