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农发综【2016】36号文件、农发评【2015】88号文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15】6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公告如下:
扶持范围: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符合《宣城市宣州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2016-2018)》,主要包括:猪禽峰产业、水产养殖业和林业产业等项目。
主要政策:这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补助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项目申报要求:
一、 财政补助项目
1、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 建设方案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 项目单位条件
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三、 补助标准
1、 产业化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参照农发综[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标准,原则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30—40万元之间;农业龙头企业在70—100万元之间。
2、 所有补助项目自筹资金不小于财政资金,按照1:1比例编报;
四、 不予受理的事项
1、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 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 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5、 超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6、 已申报2015年贷款贴息项目并审核通过的项目单位。
五、 其他要求
1、 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向区农发办申报(可研或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计划编制说明一次性编制)。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
2、提供的相关材料(所有的复印件必须是彩色)。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详见附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详见附件)。 联系人:温仁和13805639580; 联系电话:0563-30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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