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况
⑴ 项目名称: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20万m3/a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
⑵ 建设性质:技改扩建(砂岩开采B1011);
⑶ 建设单位: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
⑷ 建设规模:技改前生产规模为13万t/a,技改后生产规模为20万m3/a,仍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⑸ 服务年限:在拟变更的采矿权内,矿山累计查明矿石资源储量为(111b+333)349.07万m3,矿山累计消耗矿石资源储量(111b)11.81万m3,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333)337.26万m3 (计900.48万吨),开采规模2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13.79年。
⑹ 投资总额:360万元。
⑺ 地理位置: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珩琅山建筑用砂岩矿区位于宣城市正西270°方向直距约 24km、寒亭镇318°方向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宣州区寒亭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30′49″,北纬30°57′17″。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 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物为粉尘及扬尘,主要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⑵ 水污染源主要是开挖产生的泥浆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清洗用水。只要做好污染治理措施,预计不会影响附近水体的水质,不会影响附近水体灌溉功能。
⑶ 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和交通噪声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对其所经过的道路两侧声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建议企业做好噪声控制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只要在堆存过程中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止二次污染等措施,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⑸ 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占地将对拟建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现有部分林地、植被将被砍伐和剥离,部分动物栖息地将受到一定程度扰动。
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⑴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采场粉尘、破碎站无组织排放粉尘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于10%,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破碎站有组织排放粉尘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低于10%,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按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量计算,本项目破碎站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⑵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露天开采的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湿式凿岩、降尘水等,这部分废水最终以蒸发或渗漏损失为主,很难形成废水流,可基本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矿区设置堆置废土石的排土场,在雨水的淋溶作用下,将会产生一定的淋溶水,淋溶水水质污染物以SS为主,基本不含重金属元素,本项目拟在排水末端设置淋溶水收集沉淀池,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多余部分外排,设置三级沉淀池,除去SS,因此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在雨季,采场内亦要实施排水。山坡敞开型露天采场采用自然排水,生产过程中分层工作面向外侧保持3‰左右的坡度,将降水自然排出采场以外。形成固定帮的部分,在安全平台上修截水沟,将地表径流产生的涌水引出采场以外。
由于采场排水属于雨水,初期雨水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且在雨季时下游河流流量较大,因此采场排水不会对下游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本工程劳动定员较少,考虑生活污水量较小,这部分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绿化、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⑶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对于露天开采,由于多数设备随工作面的变化而移动,位置并不固定,因此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厂界有时超标、有时达标的特殊情形。当作业面距离矿界较近,小于100m时,则会容易造成矿区厂界超标;当作业面距离厂界在100m外时,则厂界可达标。
对于固定设备,如筛分机,其噪声源强约90~95dB(A),设备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限值要求(昼间)。
⑷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① 排土场环境影响分析
露天采场剥离(土、石)量18.5万吨,矿山剥离的废岩、土部分进行综合利用,用于修路和后期的生态恢复。排土场占地面积8000m2,估算可容纳岩土30万吨,排土场后期进行植被复垦和生态恢复。
排土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扬尘、淋溶水。
由于矿山配备洒水车,采用洒水抑尘,保持排土场内表面湿润,一般天气条件下,扬尘产生量很小,且下风向基本无居民分布,对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拟在排土场下部周围建设挡墙,上游设截排水沟,减少淋溶水量,下游设沉淀池,淋溶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洒水抑尘,多余外排。淋溶水水质成分简单,污染物以SS为主,因此对下游影响较小。
② 生活垃圾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生活垃圾成份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两大类,有机物主要是果皮、蔬菜等厨余物、碎纸、塑料等;无机物垃圾主要是灰渣、玻璃、陶瓷、金属等。生活垃圾如随意堆放,对周围地表水体、地下水、空气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按照国家对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拟在生活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与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基本得到解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⑴ 针对凿岩机打孔粉尘,应采用湿式作业,减少粉尘量;
⑵ 爆破方式采用控制爆破,降低用药量并在爆破前洒水控制,减少扬尘量和爆破废气量;
⑶ 对于石子堆场,则应安装固定的喷雾洒水设施,保持物料表面湿润;
⑷ 对于移动污染源,如矿山内、外部道路运输扬尘,则应配备洒水车,每日进行洒水抑尘;同时企业应设专职清洁人员;
⑸ 干燥季节矿区露天开采时,扬尘、粉尘产生量较大,应勤于洒水抑尘,有效控制产尘量,尽量减少扬尘的散布面积;
⑹ 针对破碎—筛分系统,首先在矿石破碎前洒水,保持物料表明湿润,降低粉尘产生量,其次对破碎机入料、卸料口、振动筛筛面等安装密闭罩,同时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后达标排放。
环评认为采用湿式凿岩的作业方式、对爆堆等进行喷雾洒水降尘、保持运输路面的清洁和湿润以及针对固定源采用安装密闭罩+袋式除尘器等措施是矿山开采、矿石加工中常用的防治措施,已得到广泛的使用,投资费用较低,且降尘效果较明显,通过对比类似矿山,以上措施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
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区域的最大落地浓度以及厂界浓度均可以做到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环评认为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⑴ 对于露天矿山开采,生产用水主要以洒水抑尘为主,生产用水以蒸发损耗为主,可基本做到无生产废水外排。
⑵对于矿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筛分过程中喷洒大量水,由于这部分废水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为SS,环评要求这部分废水需集中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返回生产工艺中,不得外排。
⑶ 采场内排水根据地形要求在排水末端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放;由于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由矿石元素组成可知,有毒有害元素含量极低,采场排水及临时排土场淋滤水成分简单,污染物以SS为主,对于悬浮物的处理,沉淀是较为合适的方法。
⑷ 对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林地浇灌,不外排。
环评认为,以上措施都是露天矿开采过程中常用的,对于采场排水,由于污染物以SS为主,基本不含有毒有害元素,通过采取沉淀处理的方式是可行的;对于生活污水,由于污染物以有机物为主,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区绿化、林地浇灌,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开采期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⑴ 露天开采的噪声比地下开采的大,因此,应改进机械结构,减少噪声来源,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⑵ 钻机、凿岩机是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声级高达110dB(A)以上,加之频谱宽,因目前对钻机噪声控制尚无有效措施,应加强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同时在尽量远离敏感点的区域操作;
⑶ 改善爆破方法,减低爆破脉冲峰压声级,如采用间隔、缓震爆破等。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
⑷ 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在布置上尽量远离矿界及敏感点;
⑸ 环评要求对筛分装置安装减震垫,经预测,矿石加工噪声对居民的贡献值能满足2类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只要企业夜间不生产,则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该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并分别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治理措施,既减轻了对操作人员的不利影响又降低了厂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控制措施,基本能控制噪声在标准范围之内,环评认为采矿活动不会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建设单位采取的上述治理措施在技术和经济具有可行性。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土石、生活垃圾。
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⑴ 岩土
露天采场剥离(土、石)量18.5万吨,矿山剥离的废岩、土部分进行综合利用,用于修路和后期的生态恢复。排土场占地面积8000m2,估算可容纳岩土30万吨,排土后期进行植被复垦和生态恢复。
⑵ 生活垃圾
针对生活垃圾,在生活办公区内设置多个垃圾桶,经集中收集后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5、交通运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⑴ 矿山配备1台洒水车,对采区、道路区进行洒水抑尘;
⑵ 硬化矿区道路,合理安排矿石运输时间,应尽量相对集中,在运输时段对道路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控制道路扬尘;
⑶ 矿石运输车辆应科学装载,禁止超载,避免沿途洒落和扬尘对环境影响;
⑷ 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禁止下路乱行驶,避免因碾压路边植被和失稳路缘,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⑸ 加强运输车辆保养,禁止车况不好的车辆上路。
⑹ 在公用道路上行驶时,要注意应低速慢行,并限制鸣笛,避免交通噪声扰民。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交通运输粉尘、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和《安徽省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修订)(皖国土资[2004]179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年产量为20万m3,高于已建矿山年产不低于10万吨的要求,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产业政策。
(2) 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珩琅山建筑用砂岩矿区位于宣城市正西270°方向直距约 24km、寒亭镇318°方向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宣州区寒亭镇管辖。对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及《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可知,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因此,本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符合《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及《宣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规划要求。
(3) 根据项目预测评价,本项目建设投产后的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4)综合被调查人口述意见及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公众基本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
在贯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及其他信息,可以在报告书报批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
联 系 人:费总
联系电话:13757210288
2、环评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6760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612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3194317903
电子信箱:hbs@ccgri.com
自本公告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将采用问卷方式征询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周边的居民、机关单位等;
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相关信息或者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
宣城市寒亭镇金福石子厂
长春黄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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