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宣城市长山劲鑫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矿渣粉磨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矿渣粉磨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市长山劲鑫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宣城市狸桥镇
宣城市长山劲鑫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950万元,于宣城市狸桥镇(租赁南湖水泥厂厂房)建设“年产10万吨矿渣粉磨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租用南湖水泥厂厂房,对租赁厂房进行改造,从国内外引进各种先进设备若干台/套,并配套相应的废水、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矿渣粉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原料卸料粉尘;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及浮选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及其他机械动力运转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破碎粉尘: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未收集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减小对环境的影响。②皮带输送粉尘,通过皮带输送廊道采用全密闭,散逸的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减小对环境的影响。③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在卸料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在卸料过程喷洒水进行抑尘。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
⑵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南湖水泥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产生的浮选废水,自建浮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⑶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可外售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⑷噪声
对于项目高噪设备,企业拟采取安装消声器、基础固定、增设减震垫等措施进行降噪,从而削弱设备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干扰,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及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周围环境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不涉及居民拆迁。
综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宣城市长山劲鑫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总 联系电话:15056333999
(2)环评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工 联系电话:025-8528292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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