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加强规范管理。2009年8月,区政府印发了《宣州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管理规定、票据管理规定、支出管理规定、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等方面作出规范性要求,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稳定农经队伍,充实乡(镇、办事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人员,定期对代理会计、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充实监管队伍,强化审计监督。区里决定,在区农委设立村级财务审计中心,增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专门从事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从2010年起,区村级财务审计中心每年审计30-50个村(居),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有关人员具体抓好整改落实。在处理阶段,区纪检、财政、农经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违纪资金及时足额入账,对违法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宣州区农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财务审计的通知》,对2012年度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布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政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