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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加强防控深化改革中的廉政风险

发布时间:2014-06-03 09:0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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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防控深化改革中的廉政风险,日前,宣州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对深化改革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要突出深化改革中的风险防控重点。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干部人事、司法等领域的廉政风险。突出重点岗位,注重对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岗位的防范监督,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突出重点对象,要把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以及掌握人事、执法、司法、审批、监管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针对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制约,规范用权行为。

    二是要优化深化改革中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和有效制衡推进深化改革中的权力运行公开,推行全区各级机关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扩大公开事项,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要完善深化改革中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违法违规增设权力。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损害或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四是要加大深化改革中的科技防控力度。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推进科技在廉政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将各类行政职权“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进一步加强统一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管理等进行实时监控、综合分析,防控风险,并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各单位廉政风险监控网络有序连接,加快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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