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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实行科级职务拟任人选任前廉情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3 09:0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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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区委选人用人公信度,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同时,也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决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日前,宣州区委决定在全区实行科级职务拟任人选任前廉情公示制度。

    一、前移监督关口。把廉情公示制度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安检关”,前移到干部任前公示阶段,与任前公示同时进行。明确全区所有科级职务拟任人选在任前公示阶段,必须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本人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向干部职工公开,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监督通道,做到提任必“晒廉”。

    二、细化内容程序。按照任前廉情公示制度,全区所有科级职务拟任人选任前都必须公示本人、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出国(境)求学(定居)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示是否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公示内容由拟任科级职务人选本人填写,一式三份,分别交所在单位、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并在本单位的公开栏等醒目地方进行公示与任前公示同时进行。

    三、注重结果运用。任前公示期间,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对廉情公示的信访举报,并调查核实,确保程序规范、执行有效。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实的,按规定程序任用;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缓提拔、不予提拔、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该项制度贯彻执行,区委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任前廉情公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把落实任前廉情公示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所在单位不执行落实该项制度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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