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0〕630号、皖政地〔2011〕1299号、皖政地(纳入增减挂钩)〔2011〕51号批复批准,同意征收宣州区济川办事处东河社区部分农民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分别为原宣州市场及周边改造用地、宣州市场及周边改造地块1号地、宣州市场及周边改造地块2号地、宣城市2011年增减挂钩第一批次03宗地。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政策的通知》(宣政〔2012〕66号)、《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2013〕13号)、《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宣政办〔2013〕45号)和《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部分区域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用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位置:位于宣州区济川办事处东河社区境内。
地类、面积:征收土地面积5.184公顷,其中农用地0.9389公顷(耕地0.5739公顷),建设用地4.245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方式
1、标准:土地补偿费农用地每亩16600元,建设用地每亩8300元,安置补助费农用地每亩24900元,建设用地每亩12450元。
2、支付对象和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账户;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三、青苗和地上附属物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2013〕13号)规定,青苗补偿标准为:专业菜地每亩1300元、成片非在册菜地每亩1100元、水田每亩900元、旱地每亩800元。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个人账户。
四、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1、实行货币化安置;
2、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鼓励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规定。
五、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宣政办〔2013〕45号)和《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部分区域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六、在本次征地范围内所有坟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均需进行迁移,各项目用地具体迁坟时间详见当地的迁坟公告或迁坟通知。
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八、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九、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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