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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宛陵西路(西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14 10:2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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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被征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证宣城市宛陵西路(西段)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西林街道办事处昭亭社区殷村村民组,需征收土地面积约50.435亩(2010年已征收),拆迁48户,拆迁房屋面积约7917.35㎡(其中砖混面积约5105.24㎡、砖木面积约2350.2㎡、其它约461.91㎡)。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该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09〕53号)、《关于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适用问题的批复》(宣政秘〔2010〕255号)、《关于对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宣政秘〔2010〕41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
  三、房屋拆迁时间安排
  政策,公示调查摸底基本情况等。
  政策,公示调政策,公示调查摸底基本情况等。
  (二)拆迁奖励阶段 30天(2014年3月21日——2014年4月19日)。在2014年3月21日——2014年4月4日期间,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钥匙的,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给予100元/㎡奖励;在2014年4月5日——2014年4月19日期间,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钥匙的,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给予50元/㎡奖励。
  (三)无奖励征收阶段10天(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19日)。在此期间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对被征收人按征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不给予奖励。
  无奖励阶段结束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仍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国土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四、房屋拆迁安置地点及房型
  原烈士陵园开发建设的安置区,安置房为高层,房型为60㎡、80㎡、100㎡、120㎡、130㎡。
  五、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宣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宣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西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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