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保证双桥组团1号地块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等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双桥街道办事处泥湾社区,需征收土地面积51.78亩(其中代征地14.43亩);需拆迁房屋28户,涉及人口48人,拆迁房屋面积9010.4㎡。
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该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政策的通知》(宣政〔2012〕66号)规定,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等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2013〕13号)规定;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执行《关于施行〈宣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宣政办〔2013〕45号)规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
(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化安置;
(二)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规定。
四、房屋拆迁时间安排
拆迁奖励阶段(60)天:2014年7月23日 2014年8月21日,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钥匙的,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给予100元/㎡奖励;2014年8月22日 2014年9月20日,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钥匙的,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给予50元/㎡奖励。
超过期限,被拆迁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对被拆迁人按征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不给予奖励。
五、房屋拆迁安置地点
被拆迁户就近安置。
六、 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宣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宣城市宣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双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