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巩固源头治超成果,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治超条例》)规定,按照省、市治超工作要求,经区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我区7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宣州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一)宣城市茶山石灰石矿
(二)宣城市明光石子厂
(三)宣城市朱桥建材厂
(四)宣城市阳光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宣城市华宏建材有限公司
(六)宣城市狸桥镇金云村三岔路采石厂
(七)宣城市昝村乡民主采石场。
二、货运源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治超条例》要求,履行以下企业的法定义务
(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
(四)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五)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
(六)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
三、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禁止性的行为
(一)不得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二)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三)不得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四)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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