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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08:20 来源:溪口镇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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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溪口镇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的一次性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宣州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原单位或区人社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

2、本人为宣州区企业退休职工(下同)且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二)申报终身无子女或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宣州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原单位或区人社部门办理了退休手续;

2、终身无子女或者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抱养)的;

3、未100%享受退休金的。

(三)申报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宣州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且申报当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2、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

(四)申报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宣州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抱养)的无业居民;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3月15日-4月15日)

符合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的对象,在4月15日之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并填写对应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三级审核。(4月15日-5月10日)

社区要在4月15日前完成本社区申请对象的审核并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乡镇(街道)要在4月25日前完成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的人社部门审核和街道复核,并将档案资料(含电子花名册)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在5月10日前完成资格确认。

(三)张榜公示。(5月10日-5月25日)

企业退休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拟兑现补助名单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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