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工业集中区规划
建设单位: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
规划概况:规划范围东至梦想路,南至金宝路,西至当铺路,北至当铺路、小灰城坝沟,规划面积为41.89公顷。
2、规划产业定位
打造电子制造、服装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三大主导产业
3、市政设施规划
给水:水阳镇区生活片区目前由水阳利民水厂供水,利民水厂现状规模为1万吨/日。根据需水量预测结果,规划保留现状利民水厂,规模为1.0万吨/日;规划远期新增水阳第二水厂,规模为1.5万吨/日。利民水厂与规划新增第二水厂供水范围为全镇域
排水:水阳工业集中区污水统一排入中兴路的现状污水处理厂。
供电:规划110kV阳江变和35kV水阳变低压端10kV出线可满足水阳集镇及园区用电需要。
二、规划园区区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对照《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安徽省生态功能区划》、《水阳镇总体规划(2015-2030)》等规划,规划区规划符合上述规划的基本定位。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安徽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宣城市“十三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等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区规划产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与安徽省和宣城市的相关产业规划协调。
三、规划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空气环境:规划热源主要以天然气燃料为主,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可以达到环保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如非甲烷总烃类排放量小,且通过入区企业控制及优化布局调整后,确保规划内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对敏感点影响减小到最小。
2、地表水环境:规划区废水统一排入位于中兴路的现状污水处理。
3、地下水环境:污水管道发生跑、冒、滴、漏或者泄漏事故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实施严格的防渗措施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控系统,可以有效地降低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
4、声环境:交通噪声及工业企业噪声源是规划区的主要噪声源,经过合理布局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后,区域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规划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规划区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使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入环境。
6、生态环境:规划区的开发建设会改变土地利用结构,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力求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为最低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宣城市宣州区水阳工业集中区规划与其他上位规划均具有较好的相符性和一致性,工业集中区总规的编制满足了园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内的大气、地表水、噪声、生态环境等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较小,公众对规划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通过论证,园区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功能定位等规划基本合理可行,本规划编制注重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落实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工业集中区总规的实施是合理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eWjNB5VaYPl2RgAMKoJag 提取码: ucqr
环评单位名称: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51-65615590电子邮箱:1378895427@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与义井路交口东南角
建设单位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旭阳
联系方式:0563-3590503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下载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3VDggGe5X9btaWsTLnPmA 提取码: kk9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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