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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信息调研中的“五不写”现状

发布时间:2015-10-22 09:3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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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调研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信息调研不仅为基层法院领导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而且为上级法院掌握了解基层情况、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近年来,基层法院信息调研工作水平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但是,除客观上存在信息调研人才匮乏,力量投入不足,信息调研工作仍不能适应法院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外,主观上还存在以下“五不写”的问题:

1、不能写。近年来,基层法院的收案数急剧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在以审判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与重点的情势下,法院自然会将有限的法律人才资源足额、倾斜性地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岗位,而不可能将大量优秀的人才安排在调研工作岗位。同时,专职信息调研人员因缺乏审判经验、素材、数据等,整体上调研内容无法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同步。

2、不会写。虽然现在大部分领导对信息调研工作高度重视,但因专、兼职信息调研人员普遍存在信息撰写基本功不扎实,捕捉信息敏感性不强,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编写信息和快速向上级领导汇报。撰写信息和稿件也基本上是“围绕”新闻宣传方面的稿件,把信息工作与新闻宣传视为同一工作。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接触或从事过审判工作,没有真正深入审判实践,就很难写出深刻又富有建设性意见的调研学术论文。

3、不想写。调研工作是一项清苦、枯燥的工作,很多人都不愿意去做,即使下达了调研任务,往往也只是敷衍交差了事。部分干警认为信息调研工作无足轻重,信息调研是研究室、办公室等专职调研人员的工作,调研会占用办案时间和精力,即使投入一定的精力也可能会“颗粒无收”。调研工作的枯燥单调,成果转化率低,绩效考核的“非硬指标”性等,最终导致一部分干警宁愿多写一份判决书也不愿多写一篇调研稿件。

4、不敢写。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庞大、类型复杂,也将人民法院置于矛盾的聚合点。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调和、化解矛盾的同时,由于各方当事人利益、立场等各类原因,加之网络炒作和网络诋毁的“弊病”,人民法院随时都可能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故在法院的信息调研过程中,对敏感、矛盾对立等案件的报道慎之又慎,不实的网络舆论极大损伤了干警调研积极性。

5、不须写。信息调研任务在全院分解后,一般干警的任务基数较小,由于部分干警对信息调研理念的错位、认知的偏差,以完成分解任务数为目标。少部分干警将调研任务“外包”给其他同事代劳,部分年轻干警成了年老干警的“写手”、专职调研人员成了其他部门的“写手”、有写作特长的干警成为没有写作特长干警的“写手”,信息调研职能人为被虚化。                      

(陈真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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