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宣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多措并举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2014年以来,宣州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653件被告人968人,378名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依法为24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占比率为41.5%。2015年以来,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900余件,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占比率约为48%。该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加强学习,强化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意识
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尊重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此,该院,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积极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律师法》、《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干警对律师执业特点、权利义务以及在诉讼活动中作用的认识,使法官从思想上认识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与律师关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二是学习先进典型。以该院“全国优秀法官”梁华贵等一批先进典型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要提高司法服务意识,改掉“官”架子,充分认识律师在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夯实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思想基础。
二、优化诉讼服务,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一)加强信息化服务。以构建诉讼服务中心为契机,不断完善律师诉讼服务网络,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互相配合,让律师和当事人少跑路,实现诉讼事务高效便捷办理。该院努力克服基础设施条件薄弱之困难,在诉讼服务网络方面整合服务流程,通过官方网站、微信,为各类案件代理律师提供排期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生效裁判文书、法院最新信息动态等信息网络服务查询,并通过该院门户网站发布了十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浏览点击量发展到2545人次。目前,该院官方微信“粉丝人数”已达280余人。
(二)切实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为进一步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阅卷权等权利,业务庭及档案室等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担任各类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材料时提供必要的方便。自2014年以来,该院档案室共受理各类案件律师查询案卷300余次,协助查阅120余人次;业务庭法官接待各类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近5000人次。
(三)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站建设。水阳法庭是该院最边远的水乡法庭,也是省际边界法庭。水阳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站的建立使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点、诉讼服务点连成一片,特色的预约法庭、集市法庭、假日法庭等工作机制,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排期、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小法庭,大作用”功能,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切实为代理律师快捷高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手捧国徽,划着小船在纵横交错的水乡圩内河道中穿梭”已成为法庭诉讼服务站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三、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律师职业权利。
(一)保障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中,特别是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举证、质证、辩护、提问等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要求法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庭审言行,遵循庭审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切实发挥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将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质证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当诉讼代理律师或辩护人遭遇当事人或其家属谩骂、威胁时,该院法官和法警及时制止处理,切实维护好律师的人格尊严及人身全安。
(二)积极破解取证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效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2014年以来,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6起7人,经审查5起5名证人到庭作证;3起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经审查公诉机关予以补充侦查。2015年以来,该院受理的5900余件各类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占受理案件数的20%,其中经审查依法准许的约占85%,对不予准许的依法告知或说明;对申请调查取证的,符合条件的向诉讼代理律师签发民事案件调查令18件,有效保障了诉讼代理律师及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利。
(三)突出庭审重点,提高审判质效。庭审是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场所,也是律师执业的核心之地。一是加强沟通,确保庭审质效。近年来持续推动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庭审程序日益成为诉讼的中心与重心。为确保庭审程序能够优质高效进行,自2014年以来,该院对4起重大、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依法启动庭前会议程序,并及时通知辩护律师参与沟通,解决庭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案件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聚焦重点,强化法官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识。庭审中能充分尊重并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避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气和语言,律师书面陈述辩护意见的,签名或盖章后附卷存档。三是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在立案审查、书面审理、诉讼调解、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物拍卖变卖、再审审查等非庭审环节,承办法官及时通知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到场并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四是加强裁判文书中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表述。裁判法官制作法律文书时,归纳和叙述律师的辩护或代理意见,对辩护或代理意见采纳与否,在法律文书中均能逐一阐明相应理由及法律依据,令当事人及辩护人代理律师信服。
四、完善机制,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一)建立法官律师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律师协会的作用,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建立沟通机制,推进公益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邀请律师参与诉前矛盾纠纷分流、化解涉诉信访、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工作,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自2013年始,宣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参与诉前调解等各项工作,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法院开放日”积极邀请律师界代表旁听庭审,并对庭审活动提出建议,畅通法官与律师对审判业务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的探讨,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
(二)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近年来,该院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在引导法官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的同时,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通过实行发放《廉政监督卡》、完善举报投诉、信息通报等机制构筑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确保法官与律师在交往过程中“沟通不勾结,交流不交易”,杜绝利益输送,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切实构建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该院高度重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摒弃偏见,在法治天空下,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共同为维护公正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程同彬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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