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反映的“五星乡阳光新材料”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宣城市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用设备及产品与环评不符;生产时有刺激性气味。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该公司加快拆除与环评审批不符的生产设备,不断加强厂区环境管理,保持车间环境卫生。
2.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废气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一步处理。
四、目标任务
批建相符;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该公司生产设备、产品与环评不符问题,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企业拆除与环评审批不符的两条粒子加工生产线,停止生产与环评不符的碳黑塑料粒子。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异味产生工段主要为挤出工段,针对异味问题,企业已采取在集气罩加装软帘,加强废气的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3五星乡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废气排放指标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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