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措施

宣州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2 16:00 来源:区民生办 浏览:
【字体大小:

一、年度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助餐行动的部署,聚焦群众满意,着力构建城乡统筹、需求供给、保障有力、社会参与的城乡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服务体系。2023年,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的46个老年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含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助餐点)服务质量基础上,统筹人口老龄化和服务半径及助餐需求等因素,新增城乡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含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助餐点)不少于19个。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探索路径。以实现“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为目标,以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抓手,立足我区老年人口基数大、规划用地、公共服务用房紧张等实际,不断创新举措,广泛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按照“辖区单位支持建设一批、老旧小区改造一批、国有企业移交改造一批、财政补助改造提升一批、城乡新建小区(中心村庄)配套接收一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含助餐)供给的新路。

(二)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新风堂、社会办养老机构等开展为老和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为老服务和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嵌入式设立老年助餐区或老年餐桌等,群策全力实施为老和助餐服务。

(三)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或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含农村幸福院)、服务站(助餐点)集中配送餐。支持大型连锁品牌物业、家政和房地产企业利用门店开设或嵌入老年服务和助餐服务。支持运营老年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助餐点的第三方运营商在满足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助餐和助洁等为老服务。坚持市场化原则,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四)多元参与分担。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发动企业、社会志愿人士、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争创省级社区和居家养老示范区。

(五)优化就餐流程。引导已建立的“椿萱情”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方便老年人就餐,实现信息化结算和助餐补助。鼓励运营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便民助餐。农村地区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为老年人就餐提供服务。有条不紊的鼓励运营企业为分散特困、城市“三无”居家的且失能半失能的政府兜底保障人员实施“上门送餐”服务,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六)加强日常监管。区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住建、应急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指导和督查,乡镇(街道)要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运营企业落实安全职责和为老服务。组织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定期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各助餐点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助餐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政策保障 

(一)完善设施配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等督促乡镇将老年服务设施(含助餐)布局纳入农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配合开展城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及时合理利用好主城区移交的社区和养老服务用房。通过资源整合、联合共建、租赁共用、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补齐老年人相对聚集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综合为老服务供给,打造15分钟宜居生活圈。 

(二)强化资金支持。新建老年食堂(含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原则上按照2022年暖民心政策文件的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进一步完善运营补贴,在区财政给予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老年食堂(含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每年6万元、3万元运营补贴的基础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给予6万元、3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以线下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扩大老年人消费。继续面向宣州户籍城乡老年人实施“普惠+优待”就餐补助。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含助餐),在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志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对参与养老服务和助餐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精神通报表彰,在全社会鼓励和倡导敬老孝老,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