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跨省通办”事项标准。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按照统一的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反馈、收费标准,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通办方式等业务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设立“跨省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跨省通办”受理专窗,配备相应的设备与人员,并做好与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专窗的统筹衔接。通过明确“全程网办”和“异地代收代办”通办方式,为办理群众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按照省“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宣州分厅“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上架相应事项。同时加强移动端建设应用,依托“皖事通”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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