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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204-00064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17:17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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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孙埠镇、寒亭镇、黄渡乡人民政府

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会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22429

 

抄送:市民政局,区民生办


宣州区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宣政秘〔2022〕1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做好“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展“中央厨房+城市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送餐上门服务”等助餐模式,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力量、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一)2022年新增9个城市社区老年食堂10个社区老年助餐点

(二)2022年新增的4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同步配套建设社区老年助餐点

(三)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支持社会参与。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原则上城市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人爱心餐桌、提供老年人爱心餐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获得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服务。

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三)助餐服务形式。

1.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

社区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

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2.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

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

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设置在及以上楼层的应配备无障碍电梯。

3.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资质认定。制定社区老年助餐的规范和标准(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统一标识。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统一命名为宣城市宣州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三)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

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财政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二)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区级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齐。

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三)鼓励探索创新。区级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并于331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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