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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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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16 来源: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电话:0563-2061121,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重点推进主动公开。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济发展、“双招双引”、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全年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条。围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工作等方面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针对人才政策、生活配套服务、环保问题、小学招生等社会关注热点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5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优化申请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缩短办理答复期限,切实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效率。全年共接收邮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期答复1件,无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要求,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纠错。系统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未制定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无废止失效文件。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结情况公开等制度,准确公开本单位2022年度决算、2023年度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信息10条。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在信息审核上构建“三审三校”工作机制,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一律不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流程。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丰富栏目设置,定期开展网站安全漏洞监测扫描,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全面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与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宣城市电视台、宣城日报、今日宣州等省、市、区主流媒体加强联动,在重要选题上主动提供稿源,做好协调配合,深入挖掘重点亮点工作,发布稿件40条以上

(五)强化监督保障。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强化内容监管,确保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各项检查评估反馈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逐一整改完善。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三审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上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是部分信息收集、发布不够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的信息需要进一步充实。

三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认真研究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务公开“三审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