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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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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08:43 来源: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宣城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联系电话:0563-2061121;邮政编码: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强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2022年公开各类部门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资金等信息318条。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聚焦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企业招工用工等工作,结合文字解读、媒体解读、图片解读和政策简明问答形式,发布政策宣传解读信息10条。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环保、安全、子女入学、核酸采样等问题,办结市民热线160件、省长信箱1件、市长信箱10件、区长信箱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故无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做好发布信息审核把关,持续落实“三审制”。及时纠正敏感词、错别字,不发布企业、群众个人隐私信息和涉密信息。2022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规范做好宣城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删除相关栏目,做到无空白栏目,无延时更新。与宣城日报合作,引进了宣城日报电子阅报屏,定时更新市、区和高新区各类信息。建成300平米的建设投资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查阅场所1处,满足不同群体对高新区信息公开查阅利用的需求,提高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公开工作。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检测反馈问题整改,定期开展问题自查。通过干部例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公开意识。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要素不全,形式不多样;二是意见征集反馈信息未全部及时关联公开;三是存在文件下载渠道不多的问题。

改进情况:2023年,将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利用媒体、音频、视频、图表图解等形式开展解读,提高解读质量。主动做好各类公示文件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并及时关联发布意见征集结果。规范信息发布,提供支持PDF版文件下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