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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9:02 来源:宣州区财政局 字体:[ ]

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鳌峰东路178号,电话:0563-3023164,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宣州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财政厅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能力,全面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每月及时财政收支、惠农补贴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财政工作动态。二是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等信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查、答复等环节的工作要求。二是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确保答复内容准确、合法、规范。2023年在线上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件1件,按期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开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及时更新、废止过时信息。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定期对政务网站系统进行检查,及时修补各种漏洞,全面提高安全防护水平,2023年我局政务网站运行安全平稳。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9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还不够,政策解读方式单一,多样性、创新性还不够,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大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财政工作热点亮点等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丰富公开内容,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债务信息、惠农补贴发放信息,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等,常态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力提升基层公开信息质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