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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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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1 来源:宣州区审计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结合宣州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年报中所有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州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区政府大楼北8楼,邮政编码:242000,电子邮箱:xzsj2718578@sina.com,联系电话:0563-27185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宣州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媒介,积极公开政务信息,确保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围绕法定公开内容,公开基本决策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如:2023年度部门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三公”经费、专项经费使用及部门项目等情况;公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政策跟踪审计报告等;公开我局权责清单目录;公开与审计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与审计相关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政策解读等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依法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确保按时办结。2023年,我局通过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式,向社会积极主动公开,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公众对部门信息工作知晓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梳理政务公开的各个栏目,及时处理超时及预警情况。持续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按照网站公开的考核周期要求及时公开信息,确保栏目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落实。强化专项整改,狠抓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在第一时间认真研究反馈问题,及时与区政务公开办沟通交流,找出问题症结,全面整改问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并组织经办人员进行自学,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面对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的政务公开工作,目前的经办人员本身就肩负着单位大量事务性工作,难以抽出精力来专门研究;二是信息公开数量、及时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1.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提升。2.通过集中办公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公开意识和制度建设。二是提高基层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度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