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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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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31 来源:宣州区水利局 字体:[ ]

2022年,宣州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报告包括总体公开信息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宣州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2322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水利部门公开需求。

(一)主动公开方面。立足工作实际,根据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栏目设置,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进行更新公布。2022年,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219条,其中,人事信息类5条、政策法规类7条、建议提案类13条、决策部署落实类4条。人事信息、提案议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均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为抓手,突出在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等方面下工夫,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 “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效,促进政务公开透明化,扩大公众知情权。提高了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2022年,无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发布后更新管理。对于每月的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到责任科室。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管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提醒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上级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政务公开信息数量少,信息内容单一;解读政策文件不够及时和准确,形式不够多样新颖。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地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提高信息公开数量、质量。不断提升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继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进一步借助政务公开平台,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水利条例规定,以图文解读的形式向大众讲解了水利相关规定方面的知识,生动形象、简洁明了,让大众对相关规定入脑入心,扩大水利工作的宣传范围,对水利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