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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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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字体:[ ]

宣州区乡村振兴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宣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宣州区扶贫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区政务中心南三楼,电话:0563-2701280,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宣州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区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当前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的建设力度,完善好信息公开的透明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工作能力,有力推动了全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条。其中扶贫领域51条,政策法规25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机构设置3条、应急管理7条、行政审批3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5条、重点栏目113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规范及时报送、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联系方式等知识库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编写、审核、发布的程序,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专题专栏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宣州区扶贫办”平台,发布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信息,扩大单位影响力。主动回应群众密切关注的事情,对社会重大舆情及时回复,切实发挥好社交平台的传播性、广泛性、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开展。加强学习、培训,着重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提高了干部职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职能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具体落实。及时维护升级局机关微博、微信、抖音号,定期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我局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与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三是细化任务分解,规范公开流程,提升编报信息质量,争取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