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国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经区领导研究同意,依据《关于撤销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的请示》(宣区公管〔2021〕2号)文件内容,即日起,撤销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同时废止区公管委办《关于印发<宣州区小微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区公管委办〔2020〕3号)。
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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