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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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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5:10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国、省控空气监测站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首要污染物等空气质量信息信息。每日发布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公开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信息。按季度发布宣城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6.5”世界环境日,公开发布宣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

2.加强政策解读

全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信息4条。围绕安徽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解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解读、《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政策解读以及《安徽省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解读,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措施3条,切实提升解读质量。针对《宣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4宣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等重点内容,推出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问答式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照历次政务公开检查反馈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并将整改情况在“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完成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行政权力运行等各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000条,定期对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巡查。根据基层生态环境领域目录进行互查,已完成与郎溪县分局的互查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抓制度保障。建立政务公开“三审”制度,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逐级审核把关,各股室、监测站、大队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质效。二是抓整改落实。加强公开信息日常监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反馈的政务公开评估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清零,着力提升工作实效。2024年以来,共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反馈问题清单2批次,在工作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三是抓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我局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2024年共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认真自查整改,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共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安排的工作落实不足;三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宣传信息内容有待丰富,时效性和互动性有待加强,公开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和局部性。

下一步,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实施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利用率。二是做好信息公开便民服务。认真做好研究和分析,掌握群众关心的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三是持续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水平,完成政务公开定期信息更新巡检工作。做好我分局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做好日常环境信访工作,关注网络舆情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加强测评问题整改力度。全力做好省政务公开办季度测评、区政务公开办月度测评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对标对表,持续更新补充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内容,重点加强政策解读方面问题整改力度,不断优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