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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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杨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宣州区门户网站(www.xu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春归东路88号,邮编:242064,电话:0563-3775089,邮箱:xzylzzfb@163.com )。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杨柳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杨柳镇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杨柳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镇共主动公开信息475条,通过宣城市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等方式点击量达到122279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法落实信息公开。根据市、区的要求,不断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的变化作出更新、说明。建立健全审核制度由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后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形式和时限,并及时报党委政府审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序。
(四)优化信息公开平台
把杨柳镇政府网站作为第一信息源,严格把控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等流程。今年我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村(居)务公开、村级大喇叭等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让所有应公开信息全部公开。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工作考核方面。我镇按时按照上级反馈第三方评估测评结果及时对接上级部门,将出现问题原因进行总结并传达到政府办,督促了问题整改。
(二)社会评议方面。我镇对涉及重大决策方面事项征求群众意见,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对群众隐私信息采取了保护措施,对于群众敏感信息做了相关处理,切实保护了群众的隐私。
(三)责任追究方面。2021年我镇未出现被上级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杨柳镇认真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更新不够及时,因基层工作庞杂,难以兼顾,导致各项公开信息可能没有及时更新。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做到及时更新、质量更新,2022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干部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测评考核等政务公开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操技术水平。二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信息上传更新,做到及时、有效、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宣州区杨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