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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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宣州区澄江街道办事处编制。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澄江街道党政办,联系电话:0563-2021643。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截止2020年12月31日,澄江街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升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有效性,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查及发布制度,严格审查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作为公开重点。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明确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三是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我街道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为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办主要负责。由党政办牵头,及时召开各业务站所负责人会议, 各业务站所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信息公开收集和编写工作。
二是健全机制。我街道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方式和程序。
三是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的报送,以及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四是抓巡查考核。充分运用巡查考核手段,加强过程监测和年度考评,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五是狠抓社会监督。从政务公开领域从业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社会评议。
2020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5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网站的群众关注度还不够高,个别部门、站所对依法公开、主动公开认识不够,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工作信息报送公开时存在延误现象,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经办人员业务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这就要求经办人员提升业务水平。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工作认识,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