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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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高新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部门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通过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委通过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政府信息3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委2020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故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制定了《印发<宣城高新区党务、政务公开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宣城高新区热线留言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各类公开信息需经经办人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分管负责人三审,签字后由工作人员再次审核后进行发布。
(四)平台建设。我委主要的信息公开平台为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通过开设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应急管理、招标采购、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高新区的栏目,更好的为外地客商、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四个季度考核工作并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对照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积极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转载)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35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目前只利用网站平台公开各类信息。改进措施:结合各类新媒体等手段、平台,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二是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自觉性有待提高,公开能力有待提高。改进措施:加强宣传,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改进措施:按照标准化格式落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对待第三方机构季度测评工作,积极整改,规范各栏目内容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