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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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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409-000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409-000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4
发布日期: 2024-09-24
宣州区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09-24 09:12 来源:宣州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聚焦幸福河湖建设,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全区“项目会战突破年、和美乡村建设年、社会稳定巩固年”活动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1、增强履职能力。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加强工作调度、部署专项行动等,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守河负责、履职尽责。适时下发工作提示单,提醒成员单位履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统筹协调效能。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的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区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增强考核工作指导性、精准性,推动落实落细要求。加强河湖长制督查暗访,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 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在5.57亿立方米以内,持续推进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化水资源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用水统计管理牵头单位水利,责任单位:发改委、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5.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取水管理,落实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原则,落实地下水总量控制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6.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基础数据梳理复核,配合省、市水利部门编制全省河湖名录,完成列入省、市下达的2024年湖泊保护规划编制任务,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7.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已注册的水库、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并向农村河湖、水系延伸,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同步推进其他水库清理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应急

8.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制度,完成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区水库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检查防治。强化水库库容管理,突出抓好库区巡查监测与库容曲线复核,重点解决管理与保护边界模糊、监管不严、非法侵占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责任人名单。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制度,督促完善许可采区“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保持对非法河道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加强采砂船只管理,落实集中停靠制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流窜至我区的“三无”非法采砂船只和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为。加强河道采区和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督促落实河道修复方案,严禁超期限、超范围、超总量开采。(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宣州分局交通运输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污染预防治理

1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开展工业、城镇污水厂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及污水直排入河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水阳江、青弋江流域重要河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上述排污口70%整治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11.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市级下达的1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2.协助市交通运输局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码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设施、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运行监管,强化污染防治执法联动,提升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协同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规范企业污染物回收处置。规范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补齐技术设备短板,推动生产制造过程向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3.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全链条均衡发展格局,突出畜禽粪污由“治”向“治用兼顾、以用为主”转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改厕1300户。(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14.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推进国控断面水质精细化管控,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扎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强汛期污染强度防控。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国家考核断面及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杜绝出现劣V类断面。(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全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核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6.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机制,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强化市场化运行监督管理,提升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

17.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继续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和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落实禁捕水域禁钓管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抓好退捕渔民动态监测和就业帮扶“暖心行动”,落实落细安置保障政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动涉渔生态补偿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农业农村,责任单位:公安局宣州分局人社民政交通运输

18.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建成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1个,坡耕地1900亩。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19.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强化依法治湿,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在南漪湖省级重要湿地范围内开展设标、湿地动态监测工作,推进“人防+技防”巡护巡查手段。牵头单位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落实水量调度、监测预警等管理措施,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管理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持续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林业发展中心

21.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宣州区绿色矿山建设,实现我矿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完成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4个,修复面积60.93公顷。(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建设幸福河湖。全面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建成省级幸福河湖1个,完成设立区级河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工作保障

23.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乡村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畅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问题发现整治机制,推进落实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凝聚河湖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提升基础工作质效持续开展区级“一河(湖)一策”修编成果复核工作,全面完成列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内湖泊、水库健康评价工作,同步建立健康档案。强化水质水量监测成果对河湖长制工作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

25.强化宣传引导。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巡河员护河员作用,不断增强河湖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