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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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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54N/201912-0009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敬亭山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0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54N/201912-0009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敬亭山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09
敬亭山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9 16:05 来源: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刻吸取无锡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商业用气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 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和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彻底排查和整治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工商业用气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工商业用气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工商业用气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钢瓶不得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

        2)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5)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本地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瓶装液化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6.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7.工业用气户及大型餐饮用户,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组名单附后),具体由办事处城管牵头,应急、派出所、市场监管、住建、商务、教体、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城管:负责牵头本次工商业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拟定工商业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检查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查处燃气供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行为。

    应急: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督和指导,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安全的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的行为;负责开展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负责用气场所消防设施的专项监管;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教体:负责各学校食堂用气安全督导工作。

    住建:负责各在建工地食堂用气和施工用气安全督导工作。

    商务:负责各商业场所用气安全督导工作。

    五、步骤安排

    本次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20191120)。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排查整改阶段(201911212019123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工商业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尤其是要摸清城中村内部、大型城市综合体、农家乐等场所液化气使用的基本情况,建立动态完善的基础管理台账,督促指导用气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开展管理领域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各属地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详见附件2),并于12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及隐患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执法阶段(2020112020131由城管牵头,会同派出所、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劝导、批评教育、停止供气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如发现有不合格钢瓶,一律现场查封扣押;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总结提高阶段(2020212020229各职能部门要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用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好本次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重点要加强对工业用气户、餐饮场所、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逐户填写检查表,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册,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

    (三)广泛开展宣传。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涉及燃气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按照本方案要求,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业整改。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