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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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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001-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司〔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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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司〔2020〕1号
生成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1-16
关于印发《宣州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10:04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文

 

宣区司〔2020〕1号

 

关于印发《宣州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宣州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1.第一批“百姓说事点”示范点

2.“百姓说事点”月报表;

宣州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工作,在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依托“百姓说事点”,以新观念、新方式、新方法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为建设“平安宣州”、“法治宣州”、“和谐宣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月起,组织全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说事点”,搭建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中旬至2020年1月底)。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动员发动工作,使广人大民调解组织了解、支持并积极投身到“百姓说事点”建设工作中去。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2月上旬至2020年10月中旬)。

1.搭建工作平台。司法所要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在广场、市场、杂货店、村(居)民活动中心等群众经常聚集地建立“百姓说事点”,在此基础上,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示范点。对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走访调查,选择一些品德好、靠得住的人做信息员。信息员在群众日常娱乐活动中,注意发现收集矛盾隐患信息、引导村民解决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百姓说事点”要悬挂统一的标牌标识、制度职责以及信息员联系方式;设置“百姓留言本”,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记录下来;建立法律图书角,便于群众在生活娱乐的同时随时学习法律知识。

2.规范工作流程。在每个说事点选聘群众威信高、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村(居)民担任信息员,信息员可以由调解员兼任,每天在“点”上倾听群众说事儿,便于群众随时提意见、说建议、谈看法,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说事首问负责制,信息员对群众“说事”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由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当场答复处理。信息员参与人民调解并制作调解卷宗的,比照当地人民调解员享受案件补贴。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每周安排人民调解员到“百姓说事点”排查走访一次,与“点”上的群众面对面交流,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当地司法所报告,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司法所定期收集信息员和人民调解员不能答复或解决的事项,每周召开一次研判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将办理意见报至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司法所负责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各司法所应当不定期检查各“百姓说事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办结事项进行回访、没有办结的事项进行跟踪,防止问题反弹或扩大。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下旬-2020年11月底)。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广人大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百姓说事点”建立以来运行情况,总结“百姓说事点”的经验举措和成效,提出进一步完善“百姓说事点”的意见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百姓说事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调委会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司法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深入各村、社区开展调研指导,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确保“百姓说事点”要建起来和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组织开展培训,定期对“信息员”、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员、调解员的履职能力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底,将“百姓说事点”建立情况、信息员聘用情况、收集信息情况以及问题解决情况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适时对“百姓说事点”进行实地调研,对村(社区)调委会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对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先进村(社区)调委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推进试点工作任务、目标、效果全面落实。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对人民调解“百姓说事点”试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升村(居)民群众的知晓度,拓宽村(居)民群众解决问题的渠道,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大力宣传“百姓说事点”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入物和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营造群众支持、参与“百姓说事点”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