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清查整治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的违建别墅范围包括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和办理了部分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的别墅;政府和部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的别墅。本次清查整治重点区域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次清查整治工作不针对全镇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落实清查整治责任
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违建别墅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分步推进、全面清查、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深入开展全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一)成立镇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派出所、镇司法所、国土所、林业所、环保、城建办、水利站、农业办、城管执法队等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所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利用综合执法的力量,坚决整改到位。
(二)各村、社区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的别墅全面排查,依法处置。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排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三、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