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宣区秸领办[2019]4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镇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全面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通报问责或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
二、工作举措
(一)层层落实禁烧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各村社区与所有种植户、农机手等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附件1、2),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承诺书5月20前签订到位,村级留存,5月22日前上报午季种植面积摸底表(附件3)。
(二)细化禁烧包保网格。严格落实“镇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村社区按照村民组划分网格,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人,压实禁烧包保责任,网格包保表(附件3)5月17日前上报。
(三)强化宣传巡查。每年 5~6 月和 10~12 月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各村社区要出动宣传车,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反馈。
(四)加大焚烧秸秆打击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第一把火”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发现党员有焚烧秸秆现象的迅速问责。
(五)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2个秸秆收储项目建设,力争6月底前建成。加强收割机手管理,留茬高度不准超过15厘米。小麦秸秆必须粉碎还田,水稻秸秆以全量粉碎还田为主,鼓励本地打捆机手积极开展打捆作业,继续引进外地合作社开展打捆收储。
(六)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区政府继续对我镇按照小麦、油菜 20 元/亩/年,水稻40 元/亩/年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镇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资金使用办法,统筹安排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镇政府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禁烧牌、走访座谈、签订村民公约和承诺书等形式广泛宣传,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和禁烧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楚、分类施策、重点管控”。
2.实行保证金制度。继续实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镇政府工作人员沿用去年范围和标准,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参与禁烧工作其他干部分别按照5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缴纳禁烧保证金。各村社区按照书记主任4000元,其他成员2000元标准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至镇财政帐户(武村统一按照1000元/人标准缴纳),按照午季30%、秋季70%比例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镇财政按照1:1配比进行奖励,对考核未完成的,扣除其保证金。村级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报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备案。
3. 加强督查考核。制定《沈村镇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秸秆禁烧期间不间断巡查督查,对各村社区出现的火点对照考核细则严格落实考核。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村社区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占重要分值,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被环保部、国家气象卫星以及省以上督查组发现“火点”,扣除全部保证金;被市、区级督查组发现并不予核销“火点”,每发现1个火点,所在网格人员扣除20%保证金,其它人员扣除10%保证金。对工作不力、监管缺失、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与重大损失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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