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加强配合,紧紧围绕《宣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宣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两个规划的实施推进工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努力。全区妇女儿童各项事业稳步发展,部分监测指标提前实现中期目标。2014年宣州区荣获省“两纲”实施示范区称号。
一、我区“两规划”各领域重点指标进展情况
(一)妇女儿童发展经济环境日趋增强
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含市直)252亿元,比上年增长 8.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了29125元,同比增长7.8%。
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361元,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285元,增长11.7%。(注:从2014年起,过去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代替)
(二)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2014年,区财政投入医疗卫生经费45537万元,同比增长13.6%。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对妇女儿童规划实施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经济基础,促进了医疗保健设施日趋完善,提高了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妇女保健服务功能增强。2014年,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2.5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和农村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了100%,这四项指标均提前实现监测目标;孕产妇艾滋病感染检测率、孕产妇梅毒感染监测率、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实施干预措施比例也均达到100%,提前达到监测目标;婚前医学检查效果显著,区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积极配合,联合办公,利用婚姻登记管理平台,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共同推进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9.93%,远远超过80%的监测目标。
儿童健康管理不断规范。2014年,全区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乙肝疫苗接种率、流脑疫苗接种率和乙脑疫苗接种率分别为99.99%、99.9%、99.88%、99.51%、99.9%和99.87%,这几种疫苗接种率均在规划目标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8.11%,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014年,区财政投入教育经费55383万元,保证了我区各类教育运行及发展的需要。全区幼儿园108所,在园幼儿数2.08万人,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达到了12所,县镇公办幼儿园17所,乡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100%,达到规划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分别为96.46%和98.27%,超过92%和97%的目标。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小学六年巩固率均为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了101.19%和99.20%。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不断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69%,比上年提高5.61个百分点。特殊教育在校学生122人,其中女生45人。农村妇女学校数达179个,比上年增加了12个。
(四)就业形势逐渐转好,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
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与各部门联动,采取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项目“四送”措施,搭平台建机制帮扶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2014年末,全社会就业人数48.7万人,其中女性19.3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数4.9万人,其中女性1.5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30.6%;城镇登记失业女性占总数的35.5%,比上年减少21.6个百分点。
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4年,全区有2.6万女性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6.1万农村妇女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1万名女性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0.92万名女性参加了失业保险,1.7万名女性参加了工伤保险,1万女性参加了生育保险。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40.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0%。妇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层次进一步提高
促进妇女的政治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深度和广度是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之一。2014年,全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达到规划目标;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88.9%,远超过50%的目标。2014年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女委员人数保持相对稳定,公务员中女性比重达到了24.35%,比上年提高0.65个百分点。同时,基层干部中女性比重也有所提升。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重9%,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重达到了57%,均实现监测目标。
(六)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利
为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2014年,宣州区各单位举办了多次教育活动。区妇联积极参加宣城市暨宣州区“江淮普法行”广场法制宣传活动;宣城市司法局、宣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州区司法局、宣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敬亭苑广场联合主办“法律进家庭”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市、区妇联在市妇儿活动中心举办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平安家庭”为主题的女性大讲坛法律知识讲座,等等。这一系列的活动对增加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起到了重要作用。2014年,儿童公共安全教育覆盖面和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同时,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和卖淫嫖娼、色情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年共破获强奸案件数7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9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数2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和儿童数共24人。2014年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妇女有180人、儿童41人。
(七)妇女儿童社会、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且成效明显,农村改水受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均为83%,较上年同期上升了5.5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3.95%,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环保等相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检查,开展秸秆禁烧,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均按功能区达标,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危害。分片区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培训,提高妇女环保意识,以“六·五”环境日等多种环保宣传活动形式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全区各乡镇办都建立了综合文化站,文化、广电部门为儿童提供了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儿童的成长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文化、公共场馆免费为儿童开放,全年共接待儿童约10万次,举办各类培训10期。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和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覆盖率均达100%,达到了规划的目标。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区“两规划”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妇女自身地位取得巨大进步,儿童优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全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口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201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孩为100)108.82,比上年提高3.12个百分点;
(二)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有所上升。2014年,全区为64例,其中女性10例,分别比去年增加了30例和8例;
(三)全区婴儿死亡率为4.65‰,比上年上升0.48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97‰,虽然远低于目标规划10‰以下,但比上年上升了1.49个千分点;
(四)部分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参保比例低位徘徊,甚至逐年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4.4%、42.5%、30.3%和48.5%,与上年均无多大变化;
(五)粗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现象。2011年为2.39‰,2012年4.61‰,2013年5.05‰,2014年5.137‰。
(六)妇女儿童刑事犯罪及吸毒人数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重是0.7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56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占全部吸毒人数的比重和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分别为0.86%和28.35%,均有所上升。刑事犯罪受害人构成中女性比例为48.4%,较上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强奸犯罪受害人和拐卖妇女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害人的比重较去年均有所上升。
(七)部分指标尤其是新增指标仍监测乏力,无法开展。如平均受教育年限、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精神疾病发生率、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及非农女性就业率等。
四、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舆论引导力度,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增强全社会尊重妇女、关心儿童成长的意识。
(二)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行为。
(三)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加开社会救助的执法监督,保障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
(四)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降低离婚率及相关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给我区的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
(五)2014年是两发展规划实施的第四年,要严格按照规划的总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责任单位所承担的监测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目标到位。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保证统计监测质量不断提高,为政府指导妇女儿童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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