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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2015年预算报告及报表

发布时间:2015-05-08 16:3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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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

  2、负责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准备工作,并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4、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5、负责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督查、反馈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上级和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及区政府领导要求、强调事项的执行情况。

  7、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搜集整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8、负责区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来宾接待和值班联络工作。

  9、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10、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编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督促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制工作。

  3、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稿。

  4、组织起草区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稿。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

  7、研究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8、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

  9、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前置审查工作。

  10、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证件发放、注册年审工作。

  11、依法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13、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区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区政府与市政府、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2、办理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的相关批示、指示;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社会的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

  5、负责组织编制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6、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7、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电力协调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运营统计工作(工业、农业和商服业)。

  2、配合电力部门对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做好协调服务。

  3、协助乡镇与电力部门的联系,配合电力部门指导乡镇对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

  4、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乡镇对落户宣州企业的用电需求进行协调。

  5、配合有关部门、乡镇对电力生产的纠纷处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应急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有在编在岗66人,其中机关人员34人,事业人员15人、保留机关工勤身份9人;自收自支人员8人;离退休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聘用人员5人。

  三、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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