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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润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园艺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22 11:1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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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润林木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宣城市润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园艺家具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年产10000套园艺家具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宣城市润林木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江西南康勤森炭化家具厂,20159月正式注册成立,从事美式园艺及日式园艺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目前形成了木质摇椅系列、风车系列、户外桌椅系列、逍遥椅系列、户外冰桶系列为主的五个产品类别。该项目位于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周王社区后一组(原长兴电源公司厂址),占地面积15亩,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4496平方米。配置先进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给排水、消防、变配电及道路、绿化、环卫等公用、辅助设施。主要生产10000套木质摇椅系列、风车系列、户外桌椅系列、逍遥椅系列、户外冰桶系列等园艺家具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由于本项目是对原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因此项目施工期已全部完成,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方面。

2、营运期:

废气:项目营运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有:喷漆和晾干工序中产生的二甲苯、有机废气;开料和木工制作等各个工序产生木屑粉尘;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固废:主要为喷漆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滤网、漆渣和废活性炭、生产车间产生的边角料木屑等以及职工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对于施工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微动力地埋式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在采取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并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2、营运期:

废气:

a、喷漆废气:车间内部设独立且密闭的喷漆车间和晾干车间。喷漆车间和晾干车间内安装送风机、排风机,油漆废气经喷漆间排气系统收集后经玻纤阻漆网过滤油漆漆雾,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达标排放。晾干车间与喷漆间使用同一套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与经阻漆网过滤后的油漆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开料和木工制作等各个工序均设置吸尘罩,产生的木屑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油漆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防护距离。

b、热风炉废气:该项目烘干工序使用热风炉,热风炉燃料为边角料。项目热风炉的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20米高的烟囱外排,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微动力地埋式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经排污管道最终入周寒河。

固废:

a、项目板材产生的木材边角料、木屑等回收综合利用;

b、废滤网、漆渣和废活性炭应存于高密度聚乙烯桶中,容器与废物表面之间要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贮存在防水、防渗、防晒、防风的专用房中,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桶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函[2014]126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

c、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对环境影响微小。

噪声:项目将各类电动机等安装减振垫,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场界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吸声降噪。通过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宣州区周王镇总体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质量、环境空气与声环境各项指标均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环境影响:经污染物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经过污染物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本工程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均可行。

五、总体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总图布置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总体上可使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则建设项目在拟选地实施从环保角度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若你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建设单位或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若你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直接与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查阅报告书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您对您所在地区的居住环境满意吗?

2. 您认为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受到的环境影响是否能接受?

4. 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5. 您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

6. 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宣城市润林木业有限公司

人:蓝总             

联系电话:15824137541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37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531533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14号软件园2号楼512

 

                                                              宣城市润林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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