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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纪委坚持“过五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发布时间:2007-07-23 07:58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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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州区纪委、监察局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坚持依纪依法严肃办案的同时,案件审理做到“过五关”,确保每一个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保证了案件质量。2007年上半年,区纪委监察局共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件,给予4人党政纪处分。

    一是核心证据预审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涉及案件定性、量纪等方面的关键证据,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一起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并尽快全面锁定,确保核心证据无漏洞,无瑕疵。二是调查完结预审关。案件正式移交审理前,审理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后方可移送。调查完结的预审,有效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而退回补查的现象。三是主审人员初审关。案卷材料移送审理后,明确主审人,由主审人员审阅整个案卷,并对案件“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调查组对该案件的定性、量纪予以分析后提出初步意见,形成审理报告初稿,提请审理小组讨论。四是审理小组审议关。审理小组对案件中的关键点,如关键事实的细节、证据的搜集、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定性是否准确,量纪是否符合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并形成一致意见,完善审理报告,提请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五是常委会议审核关。将案件的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审理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汇报,由集体审核把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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