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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四措并举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09-12-02 14:17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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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小金库”。严格按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与规范津补贴发放、清理银行账户、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规范资产管理相结合,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清理清查范围,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进行清理,清查面100%。 二是明确责任,坚决取缔“小金库”。严格实行“小金库”专项治理“一把手”承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行签定“小金库”专项治理承诺书,承诺对本单位(部门、系统)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结果负责,承诺自查后不发生私设“小金库”行为,若有违反,责任自负,接受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设立区“小金库”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有奖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章立制,源头防治“小金库”。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政务公开、民主理财力度,强化内部监控。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继出台《宣州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宣州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规范二级机构财务、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一资产管理,深度根治“小金库”。 针对单位资产性收入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容易产生“小金库”现象,该区以建立“产权集中、资产分类、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益统管”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新机制为目标,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派出机构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下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等全部纳入财政集中管理,统一运营。对符合融资条件的资产,由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办管理,区国资办委托国资公司运营。改制企业的国有剩余资产移交给区国资办,纳入统一管理。区国资办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监督。此举不仅规范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为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全区经济稳步、和谐发展打造了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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