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月13日发布2010年第1号药品安全警示:保健品不是药品 买药认准国药准字。
近期,市食药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有人以“健康讲座”、“专家咨询义诊”等名义推销“药品”,一些中老年朋友受骗。经查,他们推销的大多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并非药品、医疗器械,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近日在宣州区双桥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就现场“听”了一堂“健康讲座”。一大早,推销者就在双桥镇粮库篮球场上摆开了战场,推销一种名为“筋骨疼痛贴”的产品,宣称是民间秘方与现代高科技的完美结合,适用于风湿关节炎、肌肉酸痛、神经痛、静脉炎等十几类病痛。但经稽查人员检查,发现其批准文号为“鄂卫监健用字[2005]第0056号”,判定该产品不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只是一种保健用品。由于保健用品不在药监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药品稽查人员无法立案调查,但要求推销者不得将该商品作为有任何疗效、预防疾病作用的产品进行宣传,同时也对现场群众进行了宣传,提醒大家谨防上当。
现在,随着老百姓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众多保健品如磁疗器、保健床、枕头、数码治疗仪、保健补品等等,品种繁多,令人眼花缭乱。临近年关这类产品的宣传、推销更加活跃,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一、保健品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千万不要轻信推销商的夸大宣传,用保健品代替药品使用。
二、市民购买药品时请认准国药准字,即在药品包装上标示“国药准字加一个大写英文字母再加8位阿拉伯数字”,如“国药准字Z20054740”。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并索取购药凭证。
三、除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后,可以在非药品营业场所宣传但不得销售外,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一律只准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销售。市民如遇到此类推销活动,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举报电话3038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