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宣州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阳光村务工程”自查验收力度。
一是全面布置自查验收工作任务。根据省、市的验收要求和标准,我区下发了《关于做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和验收细则,对各乡镇办事处的自查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汇报会,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农经站长、民政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对自查验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11月16日,又召开了全区农经站长会议,对市督查组来我区督查时发现的问题,拿出了整改落实和补缺补差的具体办法。
二是认真组织自查验收,补缺补差。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对照验收细则,对镇、村两级的补缺补差工作开展地毯式的自查,对所辖村(居)逐项进行验收,并将自查结果报区“阳光办”。各乡镇街道都积极开展了自查验收工作,对自查工作不到位的村(居)坚决做到“三不离开”,即各项硬件落实不到位的不离开,各项程序资料补缺补差不到位的不离开,对照验收细则各村得95分以下的不离开。目前,全区219个村(居)的自查验收工作已全部结束,各乡镇街道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阳光办”上报了验收申请,提交了相关资料。
在各乡镇街道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我区组成三个验收组,于11月18日至30日,对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行检查验收,并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坚决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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